|   壹、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與嘉義縣政府簽訂之行政協議書。「110年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聘請人數:專任輔導員1人,無備取人員。         二、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男性需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者,始准予報考),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條件限制之人員。並須具備以下條件擇一。 
                                                  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教育學、社會(含社工、社福)學、心理學、諮商輔導、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工作內容:   
                                                  
                                                    
                                                      | 輔導類型 | 內容 |  
                                                      | 個案個人輔導 | 由輔導員針對青少年進行個別諮商與輔導(以電訪、網路、親訪等方式),了解當下所需,連結現有就學就業資源,協助轉銜。 |  
                                                      | 生涯探索與就業力培訓 | 生涯講座:透過講座分享,讓個案多元了解,學生能從講座及活動中自我探索、建立生涯認知、幫助個案釐清自我特質、興趣專長、能力傾向,並輔導個案參與政府相關職訓單位培訓課程或是媒合鄰近工作場所實習。預計將生涯講座分為職業達人講座與生涯探索講座。 |  
                                                      | 客制化課程:針對個案興趣設計不同課程或訓練,讓個案於課程或訓練中能找到自己的興趣,進而順利就學就業。 |  
                                                      | 體驗教育及志願服務 | 提供多元資訊,辦理相關職場參訪體驗(體驗教育、職場體驗參訪、志願服務),協助個案利用資源習得一技之長,重拾自信及增進溝通協調能力,以正向積極的態度著手規劃自己的未來生涯。 |  
                                                      | 法治(含反毒)及性別平等教育 | 至司法相關體系參訪,使學生認識司法行政概況、瞭解司法業務運作、審判流程之進行,體認司法為民服務之各項措施,並藉由反毒宣導及防治藥物濫用中心參訪等相關議題使個案了解毒品之危害性。 |  
                                                      | 其他 | 1、與輔導學生回到學校或進入職場相關扶助措施。 2、中心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      二、工作地點: (一)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二)受輔青少年之課程地點、家庭等。                  (三)職場體驗地點。                  (四)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分派。    三、聘期: (一)聘期:自起聘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未來依計畫延續情形及青少年生涯探索號專任輔導員績效評核結果,計畫如延續則採一年一聘,計畫結束即終止。    四、薪資待遇: (一)依前述資格條件(一)錄取者,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位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學位以上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具學士學位專任輔導員起薪六等三階312薪點41,683元支薪基準起用;具碩士學位專任輔導員起薪六等四階328薪點43,820元支薪基準起用,並以晉級至六等六階360薪點48,096元為限)。           (二)依前述資格條件(二)(三)(四)之資格者錄取者,具學士學位者,每月薪資編列280薪點37,408元支薪基準起用。     五、報名: (一)報名方式:採親送或郵寄報名(於報名時間截止前送達)。  (二)報名時間:       1、第一場次:即日起至110年1月12 日( 二)12:00前(以郵戳為憑)送達,資料審查齊全後,將通知面試時間。        2、第二場次:俟第一場次報名及甄選情況,另行公布。  (三)報名(郵寄)地址: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05-3620123#8797 林耿平督學。            (四)報名程序:                1.報名資料1式3份,請各自裝訂成冊(請依序夾訂),含:                         (1)甄選報名表(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檢附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名)。 
                                                  切結書(如附件1)。工作證明文件(檢附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名)。男性應試者之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檢附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
                                                    
                                                      自傳(500字以內為限,內文以A4直式橫書,標楷體12字體、單行間距,內容須包含:履歷自傳、從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工作動機、對於嘉義縣學校專業輔導工作願景、工作資歷傑出表現、個案輔導案例故事,其他如:獲獎紀錄及任何可以表現個人特色與能力之陳述等)(如附件2)。其他證明文件(如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平裝、左側裝訂並加封面。報名用相關表件,於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頁(網址: http://www.cyc.edu.tw/)下載列印使用。 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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